PE給水管試驗壓力值要求規范
一、水管試驗壓力,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1.5倍
二、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熱(電)熔連接的管道,應在接口完成24小時以后進行水壓試驗,一次水壓試驗的管道總長度不宜大于500 m。
2.水壓試驗之前,管道應固定牢固可靠,接頭須明露,除閥門外,支管端不連接衛生器具其配水件。
3.加壓宜用電動壓泵,泵壓測量壓力的壓力表應裝設在管道系統的底部最低點(不在最低點時應折算幾何高差的壓力值)。
4.管道注滿水后,先排出管道內空氣,封堵各排氣出口,進行水密性檢查。
5.緩慢升壓,升壓時間不應小于10 min,升至規定試驗壓力(在30 min內,允許2次補壓至試驗壓力),穩壓1 h,檢驗應無滲漏。
6.在設計工作壓力的1.5倍狀態下,穩壓1 h,同時檢查無發現滲漏,水壓試驗為合格。